近日,随着被执行人最后一笔欠款的交纳,一起因买卖空调导致矛盾濒临激化的纠纷,在霍山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倾力调解下,最终得以彻底解决。
被执行人吴某与申请人霍山某电器公司于2011年9月签订了购销格力空调合同,双方约定申请人向被执行人提供并安装格力空调20台。申请人安装完毕后,被执行人却不支付货款。后经协商,由申请人将安装的空调拆回,被执行人的2万元预订款则赔偿申请人的损失。然而在拆空调过程中,由于他人因被执行人房租未付予以阻止,致使申请人仅拆回部分空调外机,给申请人造成了很大损失。申请人因此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吴某支付货款以及违约金。霍山县法院一审判决,吴某支付该电器公司空调款以及违约金88000余元。吴某不服,上诉至六安市中级法院,被依法维持原判。
案件在执行中,双方矛盾一触即发,吴某声称,自己并没有得到空调,不可能付款;而该电器公司负责人则说,公司已经履行了义务,对方必须付款。法官并不气馁,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告诉吴某,生效判决必须履行,更何况对方已经按约履行了义务,空调没有安装成功,是由于他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同时告诉电器公司,尽管责任在吴某,毕竟他也没有因这些空调实际收益,如果寸步不让,吴某心理一时很难接受。法官入情入理的话语,最终消除了双方的隔阂,并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电器公司少要货款2万元,下欠款分两批付清。近日,吴某按协议付清了最后一批4万元欠款。在法官的努力下,这起案件最终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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