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2 霍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杜林 阅读数:3570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近日,被执行人霍山某铸业有限公司因拒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该企业法人程某被我院司法拘留15日。
该企业因欠李某等27人工资款35万余元被告上法庭,案经我院调解,该企业与李某等27人达成分期付款协议,逾期后该企业未按协议支付农民工工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多种途径查找被执行人霍山某铸业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并将其法人戴某立即传唤到法院。在执行法官多次做戴某的思想工作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决定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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