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酷热难当,山区路远难行,为贯彻落实司法便民利民,6月27日,霍山法院下符桥法庭法官驱车一个多小时先后来到单龙寺镇和东西溪乡,巡回审理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地乡镇干部旁听庭审。
两起案件的被告汪某及被告余某与原告安徽某商业银行均为借贷关系,被告汪某向原告借款本息7万余元逾期未给付,被告余某向原告借款4.9万元逾期未给付,因而产生纠纷。庭审结束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告同意两起案件的被告分期还款以减轻经济压力,遂与被告汪某、余某达成调解协议。
霍山法院巡回审判车还将继续驶入山乡村居,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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