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考虑到当事人身体不便,霍山法院西城法庭法官前往霍山县黑石渡镇为原告徐某某办理领款手续,并进行判后答疑工作。
2018年5月,被告邵某某与原告徐某某就房屋拆迁问题产生矛盾,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徐某某右手环指伸肌腱断裂等损伤。两人就前两次手术的赔偿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但就第三次手术费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为此徐某某诉至法院。霍山法院西城法庭于今年3月4日巡回审理了该起案件,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案件于4月7日判决,由被告邵某某支付1.2万元赔偿款给原告徐某某。
在徐某某的家门前,法官为其办理完领款手续后,对判决书事实及相关法律进行了现场释法明理,徐某某表示尊重判决结果,并对法官上门送案款表示真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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